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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場地規劃設計 >>營地設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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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露營協會營地設立規則草案

第一條:

本規則所稱之「露營地」係指經過適當標明並加佈置俾利露天生活,並供 遊客在帳篷或可居住之篷車或任何易於搬運之類似構造務內過夜之場地。

第二條:

「露營地」依其開放性質劃分為「公共露營地」及「私有露營地」兩種。

(一)「公共露營地」係指依照本規則設置,可供任何人使用之收費露營地。

(二)「私有露營地」係指公共社團及機關或私人團體所設置之露營地,專供會員或有關人士使用。但禁止對外開放或假冒係會員有關人士使用。

第三條:

「露營地」依「風景特定區管理辦法」之規定核准、管制與輔導。並應依有關法令向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第四條:

露營地之設立及開放申請應付下列資料:

(一) 土地所有權證明。

(二) 建築物或設備之技術計畫一份,並附具該計畫相符之詳圖。

(三) 表明露營地位置之1:1200 比例尺地圖一份,標示交通路線與最近人口中心之距離,以及最顯著之地形特色。

(四) 露營地 1:600 比例尺明細圖一份,清晰表示位置,各項建築物及設備之佈置與位置:大道、支路、步徑、適當劃分實際露營區域以及綠色地帶。

(五) 備忘錄一份,表明露營地之特點、情況、佈置、總面積、各種設備與服務、經營方式、飲水供給系統以及每天供應量戥細節。

(六) 建築許可證及地方當局之報告。

(七) 政府衛生單位視察對有關該場所是否適合健康,其衛生設備情形,以及穢水與垃圾清除法等事項所發給之報告書。

(八) 衛生單位所發給有關露營地內之水可供飲用之證明書。

第五條:

「露營地」必須具備下列最低條件:

(其等級標準另定)

(一) 容納能量─以每人應有十五平方公尺之空地為基數計算之。

(二) 到達途徑─露營地大門須能通達各種車輛,營內須有適當通路及小徑。

(三) 建築物─

1.接待處

2.衛生設備間:

(1).淋浴蓮蓬頭:五十人設一個,須經常供應冷水,一部份並應同時供應熱水,其分配應男女各佔半數。

(2).盥洗盆及盥洗台:每五十人設一座。

(3).廁所:每四十人設一間,應有自來水沖洗,並供應衛生紙,其分配應男女各佔半數。

(四) 其他設備─

1.露營地應有固定建築足夠該露營場總容納人數避風雨之場所。

2.飲水:露營地應有足夠之飲水設備,並適當散佈營內各處。

3.照明:營內各處或至少在大門、接待處及浴廁應有電燈或他種照明裝置。

4.其他衛生設備:

(1).廚房污水槽及洗衣槽:得露天裝置,但須適當防止太陽及雨水,每五十人應有一個。

(2).垃圾箱:應為加蓋之固定式材料其容量為75公升以上,分置露營地之適當地點,每五十人應有一個。

 

(五) 服務─

1接待處職員。

2在營地開放期間應有露營輔導員駐在營地。

3急救設備:除設備外,應有特約醫師一人,且有護士或急救專家一人常駐營地。

4垃圾收集:每日一次並予以適當之處理。

5電話或十五分鐘路程可借用之電話。

6收信及送信:信箱一個。

第六條:

露營不得設置於下列地點:

(一) 乾涸之河床,季節性洪泛地區或易於淹沒地區,以及任何有危險性或有害健康之土地。

(二)易於污染城市飲用水源之地區。

(三)因軍事、工業或觀光之理由或由於全國、省或地方性之利益,而受限制或禁止設置之地區。

(四)都市範圍內,惟高級露營地不在此限。

第七條:

露營地應保留全部面積四分之三作為實際露營用地,六歲以下兒童不在依每人所佔面積比例之總容量中列計。

固定住宿建築物以下不超過專供露營人使用之營地面積四分之一,且住宿客人不超過露營地總容量百分之二十五為限。

第八條:

露營地應在四週設置圍籬或圍牆,以防止他人自由進入營內。周圍如有天然圍界,得免設置。

第九條:

露營地業主應負責營地之妥善經營與管理,尤應保證顧客能受到各服務人員之友善及禮貌待遇。

第十條:

露營地業主應切實登記露營人之有關資料,並得接受當地治安機關有關流動戶口或其他安全事宜之查驗。

第十一條:

露營人或營地使用人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提示、登記身份證明並簽字。

(二) 遵守各營地所訂之特別規則。

(三) 遵守和諧相處、道德、正當行為與公共秩序之一般標準。

第十二條:

露營地有餐廳及娛樂設施者得遵守有關之規定。

第十三條:

在露營地以外任何地點,不得集合設置三具以上之帳篷或篷車,露營總人數不得超過十八人,該露營人不得在同一地點停留三天以上。

帳篷或篷車相隔五十公尺以內者,視為集合設置。

任何公私社團申請為其會員取得在公私露營地以外地點露營,得例外准設,不在此限。

第十四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有關單位會商修訂。

中華民國露營協會 

台北市復興北路179號8樓806室

(02)2713 1991   (02)2713 2066 

(64)台內社字第66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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