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露營協會營地建設作業程序
(游以德彙編)
露營場建設計劃的作業程序,概分為下列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
任務之明定
(一)蒐集現場及現場附近有關的區域計劃及專門調查。
(二)計劃區之定界。
(三)有關圖籍及資料的整理。
(四)須補充之專門調查的認定。
(五)基本資料及基本整備的檢定。
(六)現場堪察(攝影,與當地有關人士及委託單位共同協商)。
第二階段:
計劃基本情報系統之建立
(一)現況調查(現場登錄或應用既有的統計資料)。
(二)自然因素及景觀構造之掌握。
(三)土地利用之分析。
(四)露營需求調查。
(五)利用危害調查。
(六)保護區之檢定。
(七)計劃區之評估。
(八)按照規劃機能予以評估。
(九)按照生態要求予以評估。
(十)利用特性及利用影響之評估。
第三階段:
臨時計劃方案 ( 建設計劃建議書、綱要理念 )
(一)承辦單位的職責。
(二)以製圖及簡要說明的方式來擬定任務解決之方案。
(三)以生態及規劃方面觀點來做空間區位。
(四)提出規劃養護及保護方面的措施建議。
(五)有關單位及鄰近地方政府支持建議。
(六)建坪及費用概算。
(七)計劃草案議決(與委託單位洽商)。
(八)委託單位的職責。
(九)公佈計劃方案內容,應徵公共意見,並成立聽證會,聽取計劃受害者的陳情。
(十)宣佈聽證結果。
第四階段:
計劃決議 ( 建議計劃草案 )
(一)承辦單位的職責。
(二)按照建設計劃實施要點,擬定計劃內容,並陳述計劃理由。
(三)編列施工概算並提出施工措施建議。
(四)計劃草案的議決(與委託單位磋商)。
(五)有關單位(專門機構及監督機構)的意見徵詢。
第五階段:
建設計劃 ( 具有送審資格 )
(一)承辦單位的職責。
(二)有關單位意見之採納及計劃修正。
(三)按照委託合約的規定,撰寫建設計劃書並列明計劃理由。
(四)委託單位的職責。
(五)公佈『建設計劃書』,查看各界反應。
(六)繼續送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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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協會的這些資訊,能提供給有興趣建設露營場的業者,一些有效的協助,讓國內的露營場地,逐漸走上國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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