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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露營地設立標準
一、依據:
中華民國露營地設立規則。
二、等級:
暫定為三級,各露營地得於其接待 處明白標示其等級。
(一) 初級標準營地。
(二) 中級標準營地。
(三) 高級標準營地。
三、標準:
一般規則建築物設備及服務設施,在所用材料、結構及維護清潔方面應與其等級相符。
四、營地之設立標準內容:
營地之設施茲分為:
(一) 基本設施。
(二) 休閒設施。
(三) 特殊景觀、遊樂設施。
五、各級營地標準:
(一) 初級營地:需包含基本設施全部及休閒設施二項。
(二) 中級營地: 需包含基本設施全部及休閒設施五項。
(三)高級營地: 需包含基本設施全部、休閒設施八項、特殊景觀或遊樂設施一項。
六、評審:
由露營地評審委員會實地勘察評審之。
七、申請:主管機關接到申請,並經聽取業主或有關人士及中華民國露營協會之意見後,得核定其等級。
如接到告發或發現任何露營地之條件、維護狀況或經營與原核定之等級不相符時,得降低其等級,
若業主已有改善而欲提高者,得檢附已改善之各種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八、基本設施:
1.給水:給水包括乾淨之飲用水、炊事用水、盥洗、沐浴用水及廁所用水。
2.盥洗設備:設盥洗台及水龍頭,並需有適當防止日曬及雨淋。
3.沐浴設備:需為固定建築物,並需男、女隔間設置,內為沖浴之蓮蓬頭,並需供應冷熱水。
4.廁所:需為固定建築物,隔間設置,並有沖水設備及化糞池,且需男女各半分配,男廁可以其半數以小便池代替之。
5.垃圾箱:水泥製品、塑膠製品、鐵皮或鐵網製品均,但需分置營地適當地點。
6.照明:大門、廁所、沐浴室及盥洗台應有完善之夜間照明設備。
7.急救設備:為處理臨時意外事件發生時所需之急救藥品及醫護人員。
8.活動場(營火場):需整理平坦,樹根、石塊應清理以防夜間活動發生意外,並需標明,嚴禁架營。
9.接待處:亦為固定建築物,並有下列各項:
(1)接待人員一人,於開放期間常駐營地。
(2)開放期間需有受過專業訓練合格人員一人駐在營地。
(3)需有營地略圖及各項設施位置圖。
(4)在明顯處標示營地名稱、許可證等級及經櫻規則,及收費標準。
(5)應有電話裝置,以供露營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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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污物處理:
(1)垃圾處理:每日至少收集垃圾一次,並予適當處理。
(2)污水處理:營地所產生的污水(化糞池、盥洗台、沐浴室、廚房等)應有妥善處理設施,使之不影響營地衛生及污染環境。
11.停車場:營地內應有適當之停車場及營地內道路,道路之寬度雙行道應為五公尺,單行道應為二.五公尺。
12.消防設備:需有適當比例。
九、休閒設施:
1.擴音設備:麥克風、音響及擴音器等,以供播放音樂及特殊情況使用。
2.商店:營地內設置日常用品供應電及冷熱飲料供應商店。
3.徒步道:提供露營者散步使用,可依地形、地勢修築,寬度最少一.五公尺,路面用石砌、水泥面或碎石面均可,但需平坦,並且嚴禁車輛入內(包括自行車)。
4.野餐區:專供野餐使用,嚴禁架營,內需設有野餐桌、椅、烤肉灶、石板凳等,最好能有二十年以上樹齡的地區。
5.大操場:至少需有直徑五十公尺或五十公尺見方,地面需整平,最好能培植草皮,四周植樹。
6.球場:按一般籃球場規格,水泥地面,並設有固定式籃球架、排球架、網球架,並備有各式球類,以供租(借)用。
7.花園花圃:經常栽植各式花卉,美化環境,並視季節,更換花草及花圃設計。
8.風雨操場:固定式建築物,平坦之水泥地面,完善之屋頂及屋圍,以能抗強風暴雨為原則,平時雨天可供活動及營火場,遇有特殊情況可供全營露營者避風雨為原則。
9.溜冰場:以一般輪式溜冰之標準為原則而設立。
10.兒童遊戲場:需特別劃定區域,並提供至少五種遊樂器材為原則。例如:沙坑、鞦韆、滑梯、蹺蹺板、單桿、迴轉輪、迴轉椅、爬高、爬桿等。
11.交誼廳:為固定式建築物,內備有乒乓球室、室內遊樂設備、電影放映室及交誼室(內有書報雜誌、各式棋類)。
12.游泳池:至少為25公尺x10公尺,需有少年及成人之分,並依法令設有水上救生人員。
13.釣魚池:營地內利用天然環境或人工築造魚池,飼養魚類,並備有魚桿魚餌,供露營者租用。
14.餐廳:
十、特殊音樂設施及特殊自然景觀設施:
1.划船設備:可依河川地形或利用湖泊、峽灣或自鑿人工湖,以提供舟船供露營者租用,並需依照有關法令設有水上安全救生人員。
2.跑馬場:營地內設置專區,需在周圍加設柵欄以防安全,並備有馬匹及專業指導人員在場,以供租用及指導。
3.海水浴場:海濱營地可利用沙質海岸,設立海水浴場,並依據相關法令申請營業。
4.體能訓練場:包含爬繩、繩橋、繩梯、繩網、原木梯等,各種綜合性器材,其設備至少十項以上,以利跑、跳、匍伏前進、爬高、攀登、滑翔等動作,鍛鍊體能。
5.自然公園:利用營地內有特殊景觀,而加以系統整理、規劃,以供參觀,諸如:水生群落、植物群落、動物群落等或特定保護區,如雲衫保護區,或如台灣熊、梅花鹿等。
6.露天音樂廳:需為固定建築之演出台,並有廣闊之廣場,座位不拘,可席地而坐或利用原木、或利用山坡均可。
7.動、植物博物館。
8.各式文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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